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汇总7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执行人刘备(又名刘玄德),男,74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西蜀国人,系西蜀国皇帝,住西蜀国四川成都皇宫。
被执行人曹操(又名曹孟德),男,74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魏国人,系魏国皇帝,住魏国首都洛阳皇宫。
请求事项:要求按(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的返还战马五十万匹和战衣战袍六十万套,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财物返还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结案,被执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987年5月11日生效。截止今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曹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体现法律权威性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震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此申请,请求贵院及时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履行上述申请事项,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此致
三国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备
xxxx年8月11日
附:
1、三国人民法院(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1份。
2、刘备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王XX,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厂职工,住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市XXXX厂
地址:XXXX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郑XX 职务:厂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XX诉被申请人XXXXXX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XX厂在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XX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XXXX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
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6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 ]第 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受处罚人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申请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___份。
教育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 ]第 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申请人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7
1、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XX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参考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